今天你“精神分裂症”了嗎

沒有上山下鄉,沒有停薪下崗,你都沒法澄清自己不是官二代。現在,沒有暴力抵抗拆遷,缺乏有關部門診斷你患有“精神分裂症”,你都沒辦法與時俱進、務實務虛。

從媒體報導得知,“被精神病”這樣的事情就正正發生在我們身邊,恰巧在自認為平時吃苦耐勞的健康工作者中間。2009年,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職工郭俊梅帶頭反對績效分配方案,院方迅即邀請康寧醫院派出精神科醫生診斷這位護士的“疑似精神問題”,最後診斷她為“偏執型精神障礙”。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前身為深圳市紅十字會醫院,由早期華強醫院轉成。

深圳市福田區人民醫院於5月6日判案原告郭俊梅上訴得直,被告之一深圳市第二醫院需登報賠禮道歉,並賠償郭護士精神損失費1萬元,無疑間接肯定了此案“被精神病”的違法性。大家可以推測一下,被告之一深圳市康寧醫院和高北陵醫生為何不需承擔法律責任,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會否拖延執行,以及深圳市衛生局會不會很不滿意

衛生部醫師執業查詢系統的結果顯示,高北陵具備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資質。事情是否真的如康寧醫院輕慢地解釋那樣,無問題?

讓我們看看康寧醫院答复南方都市報採訪,有兩點值得注意:指派高北陵到市二醫院出診為醫療常規行為,有關責任應由對方醫院承擔。

但這不是所謂的醫療常規行為。按照衛生部醫師執業資格查詢返回的結果,高北陵執業地點為深圳市康寧醫院,言下之意一般情况下她不可在其他医疗机构从事任何医疗活动,会诊除外。但也正是这个“会诊”,悬疑重重。

讓我淺顯地解釋什麼叫會診。病人入院治療,住院醫師在有效期間內得到A1、A2、B1不同的確診診斷,逐個證實或排除了幾個疑似診斷,卻在收治期間發現了可疑的ξ症狀,它明顯地超過了這個住院科室的診斷和治療能力、更多情況下是只有專科醫生才能下的診斷。此時,這個住院科室在徵得病人的同意下提請院內或院外會診。

從媒體系列追踪報導看,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提請所謂的院外會診時,郭俊梅並無其他診治記錄,既不是感冒發燒、又不是肺炎皮膚病住院,完全沒有會診的基礎條件,有的只是這家醫院毫不做作視自己職工為“可疑精神病人”的決定,只需要精神病醫院寫下偏執型精神障礙”確診或“待排除”即可。無需懷疑,深圳市的康寧醫院,可以在醫療程序混亂、資料不齊全的情況下,熱情為你診斷。

2009年人民網轉載,深圳市18歲以上市民精神分裂症等患病率1.41%。他們又有哪些是得罪過頂頭上司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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